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电场、磁场、电磁场(1Hz~300GHz)的场量限值、评价方法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豁免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评价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控制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曝露的评价与管理;不...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1.3.1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
1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1.1 基本限值1.1.1 职业照射:在每天8 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 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 AR)应小于0.1 W/kg。1.1.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1.2 导出限值1.2.1 职业照射...
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电磁辐射保护规定》,规定了电磁辐射的保护限值范围为100KHZ—300GHZ; 1989年《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标准,限值是0.4毫瓦/平方厘米;1989年批准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提出了电磁波辐射污染的二级容许限值:一级标准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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